地役权合同与哪个签订?
临海刑事律师
2025-04-16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的规定,地役权合同通常由请求设立地役权的一方(利益人)与需要承担地役权负担的一方(负担人)共同签订。地役权是指在一定期间内,由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另一份土地享有利用权的权利。在实践中,双方需明确约定地役权的内容、范围、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,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对抗力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五条: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于另一份土地的利用权,或者土地上的东西对于另一份土地的利用权,当事人可以协议设立地役权。地役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且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。地役权自登记之日起对抗第三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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